調解流程
一、企業向“中心”申請商事糾紛調解,由“中心”調解協調員指引對方完成申請登記(填寫《佛山市商會企業商事糾紛調解指引申請表》),電話申請的,詳細記錄;
二、由“中心”調解協調員,將案件具體情況呈報至市律協秘書處,等待進一步指示;
三、由市律協秘書處選定顧問律師負責具體調解工作;
四、確定顧問律師后,“中心”調解協調員通知顧問律師進入調解程序,并由顧問律師填寫“調解指引工作承接單”;
五、由“中心”調解協調員協助顧問律師依法對企業申請的糾紛展開調解指引工作;
六、產生調解結果后,顧問律師指引被調解方企業代表簽署《調解結果意見書》,并反饋給“中心”協調員。
七、調解協調員將調解結果意見書反饋至市律協秘書處確認并簽署意見。
八、調解工作正式結束,資料整理歸檔。